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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介绍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高新区法院”)于2002年9月建院,现址位于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济南高新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受中共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领导,接受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和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三)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五)依法办理外地法院的委托事项;(六)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七)负责本院司法鉴定和档案管理工作;(八)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组织人事工作,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机关党建工作;(九)领导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院违纪案件的查处;(十)领导、管理、指导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管理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十一)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十二)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目前,济南高新区法院设5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现有干警42人,其中员额法官2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