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91民初10号
廊坊市扬汇商贸有限公司、济南鸿鑫林地板经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汇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福缘来装饰有限公司、廊坊市扬汇商贸有限公司、济南鸿鑫林地板经营有限公司、济南汇友建工机械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鲁0191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判决要点:一、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福缘来装饰有限公司、廊坊市扬汇商贸有限公司、济南鸿鑫林地板经营有限公司、济南汇友建工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汇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00000元;二、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福缘来装饰有限公司、廊坊市扬汇商贸有限公司、济南鸿鑫林地板经营有限公司、济南汇友建工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汇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2302元,案件申请费1021元,合计3323元,由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福缘来装饰有限公司、廊坊市扬汇商贸有限公司、济南鸿鑫林地板经营有限公司、济南汇友建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 办 法 庭: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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