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天合:下真功夫破解执行难
编者按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为在全社会营造破解执行难的良好氛围,本报即日起开设“基本解决执行难”专栏,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积极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公开曝光拒不履行、暴力抗拒执行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提升舆论威慑力度;同时引导社会正确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执行工作面临的客观现实和执行工作取得的实际成绩。
执行程序被称作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推进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做了哪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陈天合。
记者:众所周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在目前执行工作中,法院面临的困难有哪些?
陈天合:执行难,主要难在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和对抗执行行为,甚至很多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采用假离婚、假合同、假入股等方式,把相应的财产转移出去。
难在申请执行人商业风险和举证意识不足,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很多法律纠纷,申请执行人未采取有效保全手段,到了执行阶段,被告方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了。
难在部门之间难协调,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致使被执行人财产难以发现、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找、协助执行人难求、查控财产难度大、可执行财产难度大。对于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缺乏有效的惩戒、预防手段。
记者:针对以上难题,我们采取了哪些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局面?
陈天合:去年1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我市执行工作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主办、部门协助、社会参与的一盘棋格局。
在具体实施上,按照最高院的统一要求,先后规范了财产保全制度,即在当事人起诉的时候,或者在起诉之前,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建立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一旦执行案件被移送执行机构就要求被执行人提供财产的真实情况,拒绝提供或者提供不实的依法制裁。
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建立“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开,让失信被执行人付出失信的代价。与威海市信用中心联网,建立威海市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招投标、限制任职、限制乘飞机坐高铁、限制旅游等一系列举措。
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专项活动,使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行为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对于一些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之后仍无可供财产执行案件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将执行案件转入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中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公平受偿,企业破产或自然人准破产后仍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应列入执行不能案件范畴而退出执行机制。
记者:通过一系列举措,我市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哪些成绩?
陈天合:通过努力,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制度框架,建立了威海市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和威海市执行联动机制,正在建立威海市所有财产管理权限部门广泛参与的“点对点”执行查控网络平台,建成覆盖全市不动产、存款、理财产品、住房公积金、证券、股权、车辆、养老金、支付宝、微信钱包等所有财产形式的网络查控体系。
同时加大惩戒失信和打击拒执行为的力度,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在全社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记者: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全面破解执行难确实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针对这项艰巨的任务,市法院作了怎样的部署?
陈天合:为了落实最高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和省法院的要求,我们制定了今年执行工作四个阶段性目标。
第一阶段开展“三清理、两整顿、一打击”行动,清理涉党政机关案件、涉民生案件、涉信访案件,整治消极执行、乱执行,打击拒执行为。
第二阶段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机制,开展执转破,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打击拒执罪,对10万元以下的小标的额案件和信访案件进行集中清理。
第三阶段规范结案,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达到90%,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执行工作社会评价良好。
第四阶段各类新收案件在法定期限内规范结案,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机制运转有序,为第三方评估做好准备。
记者:为确保实现这四个阶段的目标,我们将在哪些方面下功夫?
陈天合:我们将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继续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立执行网络查控机制,解决涉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等特殊类型案件。完善执行工作各项制度,赋予执行人员更多的执行手段,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执行权运行机制。二是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人民法院判决追究刑事责任的,性质恶劣、影响大、后果严重的暴力抗法、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后向社会披露。三是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和执行监督机制,树立公正、善意和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一方面坚持依法执行,尽最大努力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另一方面准确把握执行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