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勇: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办案全过程——读《办案无小事 裁判有温度》一文有感
【耕读潜修】
4月2日,《人民日报》刊发省法院院长张甲天同志署名文章,文章不长,却字字珠玑,句句箴言,“法槌之下无小事”,要待人民如亲人,字里行间饱含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
读完文章,不禁让我想起今年春节后收到的一封信以及随信寄来的未装裱的牌匾———“弘扬人间正气维护法律尊严”。信中写道:“请您们接纳我们这份迟来的感谢。我们的案件,由于高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各位法官认真负责的审理,案件得以公平公正地判决。本案判决在我们地区以案例范本传阅学习。在案件执行完毕时,我们就专门写下了牌匾,苦于装裱后路途遥远,无法携带,所以一直没能送得出去。最近节日期间朋友走动,谈起此事,我们深感心愿不表,实在遗憾。又写了此匾发出去,请您们接收我们深深的感谢!”经过查询,才知道这块牌匾源自六年前我院审结的一起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承办法官说:“收到这封感谢信,我感到很意外,心里也很受触动。尽心尽力办好案件,本是本职工作,但没想到当事人却始终放在心上,时隔多年还专门写信感谢我们。”该案终审判决已六年之久,但当事人仍念念不忘表达感激之情,流露的是人民群众对法官的真挚情感,表达的是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崇尚敬仰,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向往期盼。我想,当事人之所以对法官、对法院、对法律有这样的情怀,正是因为文章中所讲的“裁判有温度”。这让我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倍感肩负的责任沉重。这份责任就是如何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办案的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担起这份责任,就要心中装着人民。文章说:“要带着深厚感情干工作,像对待自己的父母长辈、兄弟姐妹一样对待人民群众。”一名法官一生中可能会审理成千上万起案件,但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进一次法院。这些看似不重大的案件,却关系着他们的生活幸福、家庭和谐、财产安全,甚至自由和生命。伤害了一个当事人,就多了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维护了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增加一份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对社会的信心、对国家的信赖。作为保障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切希望,而普通老百姓大都欠缺专业法律知识和诉讼技能,法官要学会换位思考,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来访、来诉的人民群众,准确把握、依法支持其合理诉求,以真心换真情,设身处地解决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担起这份责任,就要处处为着人民。文章说:“每项工作、每个具体案件的办理中,都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人民为中心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切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穿到办案全流程。要充分运用智慧法院的成果,建设24 小时法院,加强便民服务设施,完善诉调对接、立案登记、诉讼风险提示、诉讼结果预估、材料流转、费用缴纳、财产保全、流程查询等各方面工作,让诉讼更方便。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提供全面、全程、及时的审判流程公开服务,案件延长、扣除审限的要严格程序,并及时向当事人告知,让程序更公开。要改革审判方式,提高审判质效,案件快慢分道、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开展要素审判改革,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让审判更高效。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权,充分尊重和保障其参加庭审的权利,使其充分表达诉求,充分发表辩论意见,不得擅自打断,让权利行使更充分。要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全面回应当事人的主张,并力求用语规范、简洁、通俗、易懂,做到有情、有理、有据、有力,让当事人更明白。
担起这份责任,就要增强司法为民本领。文章说:“法官同医生一样,遇到的多是棘手矛盾,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因此,法官要想办好案件,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就需要不断增强司法为民本领。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大局意识,增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敏锐性和鉴别力,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做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决不能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其次,要提高业务本领,法官如同医生,只有业务精湛才能获得人民群众好评。要加强业务学习,自觉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锤炼专业作风、培育专业精神,切实提高庭审驾驭能力、事实认定能力、适用法律能力、裁判文书写作能力。再次,要增强群众工作能力,接地气、戒高调,热情接待来访、认真听取意见、耐心解答疑惑,真诚解决问题。要少用法言法语,多说群众语言,要了解风土人情、尊重传统习俗,解决纠纷要做到情、理、法相结合,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安人。
以人民为中心,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只有真正把人民放在心中,听民声、知民意、解民忧,在每一起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树立司法公信,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