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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赵振飞

  • 作者:教育培训处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1日

  赵振飞,男,198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

  2009年以来,赵振飞一直工作在民事审判第一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赵振飞同志先后荣立三等功两次、二等功一次,荣获青岛市政法英模、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第七届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18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青岛市劳动模范。民一庭2013年荣立集体三等功,2014年荣获平安崂山建设先进集体,2014年、2015年被评为崂山区青年文明号。

  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忠实履行司法职责

  赵振飞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把讲政治作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忠诚于党和国家的司法事业,认真学习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和司法责任制改革文件精神,积极拥护和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坚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勇做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

  立足本职工作,锐意进取,追求司法公正与高效

  2015年11月以来,赵振飞同志担任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坚持审委会工作、庭室管理与个人办案统筹兼顾,在抓好管理工作的同时带头积极办案,重点办理疑难复杂及发回重审、再审案件,注重总结审判工作规律,带动庭室其他法官多办案、办好案。个人年均结案200件以上,调撤率达到60%以上,服判息诉率达到80%以上,没有信访案件与重大瑕疵案件,审判质效位于全院前列。针对类型化案件,总结编写审理规程,促进青年法官快速成长;实行门诊式庭审、要素式审判等方法,有效提高了审判质效。

  在办案同时,积极履行司法建议职责,民一庭近三年向中国银保监会、美团网、中国联通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多份,就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虚假贷款、“外卖小哥”劳动管理及交通安全、通讯基站的建设管理等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得到相关单位重视、采纳和舆论媒体的积极评价,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理论研究,提高司法能力,争做专业型法官

  面临日益复杂的矛盾纷争和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赵振飞同志深入钻研法学理论,关注理论和实务动态,结合审判工作吸收、创新,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办理复杂案件的能力。近年来在《人民司法》、《山东审判》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代表性论文有《抵押财产转让的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2013年发表于《人民司法》)、《论名为买卖实为担保行为的性质和效力认定》(2015年发表于《山东审判》)、《善意取得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占有人的利益保护问题》(2016年发表于《山东审判》)等。撰写的案例“名为买卖实为担保行为的性质与效力认定——王某诉某置业公司、杨某商品房销售合同案”被评为青岛市十大民事案例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2017年《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2016年7月,民一庭首试“3 4”大陪审制审理案件,该案是全省基层法院适用“3 4”大陪审制审理的首起案件。

  2018年,赵振飞同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申报课题《民事审判权运行机制研究—以司法责任制改革目标为切入点》,获得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

  民一庭近年来坚持编制《民事审判资料选编》,汇编民事审判、立法中的前沿问题、理论文章等资料,供大家参阅,在全庭形成浓厚的理论研究氛围,提高了法官的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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