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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法官 郭萍

  • 作者:教育培训处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6日

郭萍,女,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菏泽市牡丹区刑一庭副庭长,刑一庭审判团队负责人。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中国关心下一代优秀辅导员”“平安建设先进个人“全国法院优秀法官”“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模范法官”,并记个人一等功1次。

一、寓教于审重帮教融爱于法显温情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他们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危害,理应惩罚;另一方面,他们的身心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形成,理性判断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都比较差,具有很大的可塑性。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这种特点,郭萍提出从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三个方面加强帮教的思路对待未成年被告人要像父母对待子女一样,动之以情,关心爱护他们像老师对待学生一样,晓之以理,予以引导、启发;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因病施治,促使其自觉悔过。对那些初犯、偶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罪犯,大胆使用非监禁刑,以利于其改过自新,她所审理的未成人犯罪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管制及缓刑的占70%以上。

二、妥善处理大案要案,彰显责任与担当

大案、要案、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是衡量刑事审判水平的标尺,是检验刑事审判法官政治意识、担当精神和业务能力的试金石。2017年刑一庭审理了两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2018年,审结了社会影响大、涉及会员2万余人、涉案金额大、会员遍及全国十多个省的被告人宗某某、王某等10人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参与审理了菏泽监察委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审结了非正常上访人何某某寻衅滋事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牡丹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全力服务保障经济发展

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她做到一个严字,强化服务经济,提升审判智慧,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为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坚持严打“四假”案件,即假烟、假酒、假盐、假药,净化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在审理中坚决贯彻从严惩处的方针,使严惩重罚成为治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常态,对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和销售假药案件均判处了实刑。严打涉众型经济犯罪,在审理集资诈骗案件时,在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执行法律、司法解释以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准确把握恶势力的认定条件,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工作中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系,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坚持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管控三同步,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通过庭审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过程,努力营造扫黑除恶的社会氛围。 

五、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

在工作中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改革要求,严格执行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等“三项规程”,切实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切实把握好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有罪的人受到严惩,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坚持严打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以及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条件的适用非监禁刑,以达到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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