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执行人海某某的悬赏公告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1
| 被执行人 | 海红霞(曾用名海霞) |
身份证号 | 372930197405180105 | |
住 址 | 山东省东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民族街兴民巷3号 | |
执行案号 | (2019)鲁1728执恢89号 | |
执行依据 | (2016)鲁1728民初2170号民事判决书 | |
未履行金额 | 本金150000元及利息 |
2
| 被执行人 | 赵建红(曾用名赵建宏) |
身份证号 | 372930197104010030 | |
住 址 | 山东省东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店子村 | |
执行案号 | (2019)鲁1728执恢89号 | |
执行依据 | (2016)鲁1728民初2170号民事判决书 | |
未履行金额 | 本金150000元及利息 |
凡是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兑现的,给以举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百分之十的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期限:本公告作出之日起三年。
举报电话:0530-7126578,曹法官:15054061566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