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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临时法警招聘公告
  • 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6日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临时法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临时法警7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

  3、男性,未婚,年龄在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1995年12月3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具有吃苦耐劳、连续奋战的奉献精神,能够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

  5、身体健康,身高不低于170厘米,裸眼视力4.6以上,口齿清楚,无残疾、纹身、色盲、传染性疾病和其他遗传病史,体能、心理素质好。中共党员、退伍军人、警察(政法)院校毕业生或具有体育、擒拿、格斗、文艺、ppt制作等技能者优先录用。

  在校学生;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直系血亲被判处刑罚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其他不宜从事法警工作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即日起可下载填写《临时法警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报名时间截止2019年12月20日。省法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体能测试及面试

  招聘单位组织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体能测试及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达标标准》执行,测试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测试项目为:1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4×10米往返跑。

  (三)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及管理

  对决定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及其他

  1、月平均工资不低于4000元(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招聘单位提供办公设备、工作制服。

  2、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本公告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0531-68886562、68886519。

  附件:1.聘警招聘报名表.xls

       2.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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